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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作者:aqi 来源: 日期:2025-6-7 人气:0 评论:0

   10月1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谈及下一步支持房地产平稳发展举措时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普通标准住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然而,对于非普通住宅,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并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范畴,因此不能享受这一免税政策。‌

 此外根据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不难发现,普通住房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力度更大,只要对个人持有两年及以上住房销售,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研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决定使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纳税人,让楼市得以进一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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